湘潭“毛公酒”商标被恶意抢注 北京高院判决抢注商标无效

  

  韶山市毛公酒厂粮酒坊

  红网时刻4月15日讯(记者 郑涛)“2010年,我们毛公酒厂的‘毛公酒’商标被重庆一家公司恶意抢注,经过近几年的诉讼维权,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确认抢注商标无效。”2019年4月13日,收到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后,湘潭韶山市毛公酒厂常务副总、韶山市政协常委程帅心中一直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韶山市毛公酒厂的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韶山市酒厂,后改制、更名为韶山市毛公酒厂,其生产的“毛公酒”1993年就出现在市场上,该酒还获得过“94湖南省科技创新金奖”和韶山市科学进步一等奖等荣誉。

  “2010年下半年,我们突然发现,自己卖了一二十年的‘毛公酒’竟然被重庆一家不做酒生意的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被指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程帅告诉时刻新闻记者。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商标”,韶山市毛公酒厂当时便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在商标异议失败后,又立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1993年在纪念毛主席诞辰100周年之际,邵华同志为韶山市酒厂(1998年更名为韶山市毛公酒厂)亲笔题字“毛公酒”,且从那时开始,韶山市酒厂就持续销售“毛公酒”,“毛公酒”得到大量宣传,可以认定申请人的“毛公酒”商标已构成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影响可及于重庆地区。重庆这家公司对韶山毛公酒厂先使用在酒商品上的“毛公酒”商标及其在市场的影响理应知晓,在注册争议商标时,对“毛公酒”商标理应尽到注意和避让义务,却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将“毛公酒”商标注册为己有,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重庆这家公司并无从事白酒生产、经营的资质和能力,申请商标后也无实际经营准备,在此商标被异议后,直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并无自己真实使用的意图,其行为实质就是投机牟利。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商标主管机关以及法院正在坚决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广大诚信经营的商标使用人要坚信自己能赢得公平、正义。”韶山市毛公酒厂代理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异指出。

  2017年12月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由重庆公司申请的“毛公酒”商标无效。后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均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予以维持。

  苦心经营“毛公酒”一二十年,为何自己迟迟不注册商标而遭他人抢注呢?程帅向时刻新闻记者道出了内情所在,实际上,早在1993年,毛公酒厂就拟申请“毛公酒”商标,因当时被人告知“该词敏感,不能注册”,此后注册商标的事情就一直耽误了。

  韶山毛公酒厂是湘潭为数不多的老酒坊,保留古老传统酿酒的原始风貌, 始终坚守韶山的山和水,用纯粮酿制“毛公酒”。在2014年,酒厂所用的“韶山民间小窖酿酒工艺”正式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将持续传承“毛公酒”文化。目前,在有关法律诉讼程序结束后,韶山毛公酒厂正积极完备完善自己的“毛公酒”品牌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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