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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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合作伙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共腾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超凡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集佳北京商标注册代理事务所首捷北京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北京世誉鑫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