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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司助力“老杨明远”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成功!
发布于 2022-07-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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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第11829620号“老杨明亮眼快车”商标、第11829621号“老杨明亮眼快车”商标、第27866910号“湘壹杨明远”商标、第27861376号“湘壹杨明远”商标、第27878286号“湘壹杨明远”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至此,经过我司维权干预,依法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成功维护了湖南老杨明远商标服务有限公司合法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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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老杨明远眼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1993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老杨明远”商标用服务商标。1997年国家内贸部颁发我国私营企业首批《中华老字号》的证书,至今是湖南省私营企业***的《中华老字号》。湖南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发展至今已拥有十几家公司,且一直稳步扩张。由此可知,“老杨明远”牌眼镜行具有悠久的历史,且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摹仿申请人商标的主观恶意,若共存则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而,2019年6月,我司在申请人的委托下,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案情分析
根据一番查证与分析,我司代理人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理由进行陈述请求: 1.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关联类似服务项上的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若共存,极易造成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2. 就申请人在湖南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而言,被申请人作为同一地域的同行业竞争者应当知晓这一事实,却仍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3. “老杨明远”牌眼镜是“中华老字号”,在同行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申请人作为同一地域内的同行竞争者,对此应当有所知晓,但其仍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注册高度近似商标,意在“傍***”,极有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4. “老杨明远”也是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长久以来对外使用的知名商号,而争议商标的注册侵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老杨明远”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同时,争议商标***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终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第11829620号“老杨明亮眼快车”商标在广告、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第11829621号“老杨明亮眼快车”商标在眼镜行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第27861376号“湘壹杨明远”商标在“广告宣传;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第27866910号“湘壹杨明远”商标在“眼镜;印象眼镜;眼镜盒;太阳镜;擦眼镜布”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第27878286号“湘壹杨明远”商标在“配镜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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