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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北京发明专利奖”一等奖专利,宣告全部无效
发布于 2023-01-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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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莺
2022年1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方威视”)与清华大学联合申请的一件名为“物质识别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ZL200710177405.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审理后,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君和信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记录显示,此次并非是这件专利***经历无效挑战。
2017年,同样的无效请求人君和信达,以及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这件专利提出过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在2017年10月16日维持了该专利的有效性。
而让这件专利平添几分传奇色彩的则是,2014年,在第三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中,同方威视和清华大学联合申请的这件专利,从182个候选专利中脱颖而出,并***终获得一等奖。
来源:互联网
根据清华大学发布的新闻显示,2014年清华大学有两项成果获得北京第三届发明专利奖一等奖,其中就包括同方威视与清华大学联合申请的这一专利。值得注意的是,当年的一等奖只有5项,能够入围,可以说是精中选优。
来源:清华大学
然而,本案中,经过请求人多次的无效宣告请求后,该专利***终被宣告全部无效,实际上也验证了行业内经常提到的一句话:“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
只是,这件专利是比较少见的曾经获得过级别较高奖励后,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案例。
这也再次证明了,获奖专利并不能成为专利一定有效的护身符。希望未来在中国专利界***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的有效性复核中,也能够看到类似的情况。
这件专利在有效性的验证中,先后经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裁决,***高人民法院二审行政裁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做出无效决定的过程。
2017年9月2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无效决定维持了该专利的有效性。
然而,请求人(君和信达)对该决定不服,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月22日做出(2017)京73行初9560号判决,撤销了被诉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证据2破坏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及14的新颖性,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证据3亦破坏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及14的新颖性,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终结论是“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4分别相对于证据2、3不具备新颖性,其亦不具备创造性。在此基础上,被告应就本专利权利要求2-13、15-26是否具备创造性重新进行评述。综上所述,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撤销。”
专利权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做出(2020)***高法知行终203号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实际上,这只是双方历时多年的知识产权系列纠纷的一隅。
根据裁判文书网有关双方多起案件的信息显示,2011年,曾经任职同方威视十三年的孙晓明辞职,成立了君和信达,担任法人及执行董事。
孙晓明曾在同方威视国际业务本部总经理等职务,一直参与同方威视与马来西亚海关的联络和谈判工作,在马来西亚项目且尚未实际达成交易之前,孙晓明辞职。
于是,2014年4月,同方威视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由对君和信达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晓明提起诉讼。
除此以外,同方威视针对君和信达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多项专利侵权、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诉讼。
双方之间其它涉诉专利还包括:
一件名为“一种双视角扫描装置臂架结构”的发明专利ZL200710304704.8,该专利经过2017年和2018年的多次无效请求之后,依然维持有效。
另一件名为"用于辐射源的控制单元和控制方法及辐射检查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ZL200610113717.2,该专利在2018年经过六次无效请求之后,宣告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提交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继续有效。
总之,可以看到,同方威视和清华大学联手申请的专利,总体质量是相对稳定的,君和信达等无效请求人多次展开无效请求,除了本次之外,既往能够成功无效的几率并不高。
根据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消息,清华大学与同方威视的一些专利多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https://www.ep.tsinghua.edu.cn/kxyj/kycg/kjjl.htm),包括:
1.一种可组合移动的集装箱检测系统——2003年获中国专利金奖
2.一种车载机动式照相检测系统——2007年获中国专利***奖
3.一种车载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2008年获北京市发明专利特等奖
4.一种用射线对液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设备——2009年获中国专利金奖
5.产生具有不同能量的X射线的设备、方法及材料识别系统——2012年获中国专利金奖
6.物质识别方法和设备——2014年获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一等奖
本案代表君和信达提出无效请求的代理机构是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同方威视和清华大学的代理机构是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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