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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律师: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请分清这些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

  发明人听起来确实要更高大上一点,但是在专利法中发明人是设计人,申请人才是权利人,只有申请人才享有专利权。有的人在申报发明专利时,由于不懂得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觉得同事帮了自己的忙就也挂个名吧,既然他没有跟我一起发明,就写在申请人上好了,结果导致权利分他人一半。

  专利权是申请人的,发明人只是有权在证书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当专利获利时可以适当获得奖励。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的署名权不是财产权,不能转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其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专利中申请人填单位名称,发明人填甲、乙。第二三申请人不填,则专利权属单位所有,甲、乙不享有专利权,但可以获得单位给予的奖励和报酬。

  如果第二申请人为甲,第三申请人为乙,则为共同申请人,甲、乙与单位共同享有专利权,从专利获得的效益是可以与单位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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