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对全球的车市造成打击,在经济危机过后,汽车公司都会走一条企业并购之路,通过并购实现企业规模迅速扩张。中国车企在这场危机中异军突起,开始走向收购的前台。
最近沸沸扬扬的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品牌虽然未获批准,但回顾它在收购方面,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收购上暴露的问题成为中国车企的“出海”教材。据腾中与通用签署的最终协议条款,腾中将获得悍马品牌,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客观来看,悍马买卖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取得了各自所需。对于卖方来讲,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是十分清晰的:包括预计会使3000个与悍马在美国销售和制造相关的工作职位得以保留,通用可以完成对悍马包袱的转移轻装上阵等。
但对腾中重工来说,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承接悍马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从公布的这些细节看,收购方得到的价值并不十分清晰。其中,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需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这似乎给悍马国产化留下了可能性的空间,但是悍马这个高端品牌如何在一个小众低端品牌的驾驭下产生更多的利益,这是个日后容易滋生麻烦的问题。
在另外一个案例北汽收购萨博事件中,北汽采取直接收购方式并最终与萨博汽车达成协议,以2亿美元的交易价格,取得萨博汽车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保证了萨博这一世界知名汽车能够继续生存并发展,达到了双赢。
吉利收购沃尔沃一案中,沃尔沃将保有其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公司为实施既定商业计划所需要的所有福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吉利则只有使用沃尔沃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包括沃尔沃的安全与环保方面的知识产权。很明显,最近双方僵持不下的问题是福特同意将哪些技术转让给吉利、福特如何继续使用沃尔沃的技术、以及两家公司如何在未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争端。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王正志律师对中国车企的海外并购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表示,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收购时,应当把收购的重点放在资产收购上而不只是单纯的股份收购。那些因金融危机导致财务困难而倒闭的企业,其所拥有的技术、品牌、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才是我国企业进行收购的重中之重。这并不意味着对知识产权的收购要“大包大揽”,而是应当慎之又慎,以免重金收购后的知识产权闲置浪费,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负担。
知识产权收购是指企业对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直接购买根据收购客体的不同,也就相应可以分为专利收购、品牌收购等。专利收购是进攻型专利战略的组成部分。通过合适的价格购买其他企业的专利技术,一方面,可以减少自行研究开发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消除开发失败的风险,开拓新的技术领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可以将收购的专利技术进行许可使用,并以此获利或者加强与竞争对手谈判的筹码。品牌包括产品品牌和公司品牌,在管理领域作为智力资本,而在会计领域是无形资产。
品牌收购是一种企业战略运行方式。成功的品牌收购不但可以消灭竞争对手,占领被收购企业的市场,也可以节省品牌培养的成本,完善品牌战略,快速有效地实现企业战略转型。商业秘密包括专有技术和营业秘密,专有技术是企业特有的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营业秘密则主要是指企业的客户信息、营销网络等。无论是技术收购还是品牌收购,最终目的都是要取得目标企业的销售市场,而作为市场开拓主体的营销网络无疑是知识产权收购中的重点,甚至是主要目的。著作权在常规企业知识产权收购中并不是重点,但是对于软件企业和网络企业来说,著作权如同专利对于科技型企业一样,是其核心知识产权,微软这个软件业巨头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而“域名和商标、企业名称一样具有商业价值,域名是企业在因特网上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在信息化社会中开展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王正志律师还表示,企业在进行收购之前,要正确地评估自己。在做到正确自我评估的前提下,对目标知识产权要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价值评估。企业首先应对自身外部环境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包括经营环境稳定状况,政府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等。其次应调查分析企业自身的财务现状,查看资金周转率是否合理,筹资的可行性等。同时,还应关注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因素与目标知识产权能否高效有机结合。
第一,对知识产权的进行全面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方面,确认该项知识产权是否真实合法存在,产权是否明晰,经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第二方面,明确知识产权的种类;第三方面,确定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是否在法律保护期限;第四方面,除了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调查之外,对出售方企业所处地域或者国家的法律对收购行为的规定的调查也尤为重要。
第二,对目标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是收购阶段的关键步骤。几乎每个渴望发展的公司总会在某一阶段需要收购创新技术产权,但是收购方经常发现,确定一项创新的价值通常比确定其他任何资产的价值都要困难很多。通过收购方式获得技术的公司往往在事后发现他们获得的所有权和预想的相差甚远。因此,对目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就成为收购过程中的关键一步。明确影响作为企业资产的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本;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使用期限;市场供求关系;机会成本;技术熟练程度;转让内容因素;该项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更新速度;同行业同类知识产权的价格水平。
总之,企业并购完成并不能意味着最后成功,反而更加要求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运作中下大功夫,搞好市场管理、开发和服务以及相关资源的整合和技术人员的配备。如果我们将企业并购看作是一场战争,取得这场战争胜利的关键则是如何高效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 ”。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