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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推广加盟擅自使用盒马商标,赔了15万元
发布于 2022-09-0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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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边角料获悉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海南禹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日前公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令奇异鸟饮品公司赔偿盒马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盒马在百度搜索“盒马加盟”关键词,发现奇异鸟公司未获得盒马授权,在其经营网站擅自使用盒马系列商标进行宣传加盟宣传,并且使用盒马公司实体店照片进行宣传,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盒马据此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奇异鸟公司答辩称本案原告主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属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奇异鸟公司未经盒马许可发布涉及“盒马鲜生”的加盟招商信息的行为,属于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涉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不久前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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