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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注册商标保护应以“混淆误认”为边界

发布于 2022-01-13 18:03 阅读(

: 2022-01-13 17:10封面新闻官方帐号关注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苟春

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花椒案”并当庭判决,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表示,法律上,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但应当以“容易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作为其权利的保护边界。

他说,青花椒是川渝地区使用历史悠久且常见的调料,以“青花椒”作为特色的菜品较多,其中“青花椒鱼”是典型之一。温江五阿婆通过店招“青花椒鱼火锅”,向公众传达了其招牌菜是青花椒鱼火锅。将特色菜作为店招,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该店招中的“青花椒”,是对其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属于对“青花椒”这个词的正当使用,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青花椒”牌饭店,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误认。

另外,“青花椒”虽然没有成为饭店的通用名称,但“青花椒饭店”商标的显著性相对较低。因为,青花椒作为常用调料与饭店具有内在的紧密关系,消费者看到饭店上的“青花椒”,首先想到的是该饭店所提供菜品中使用的调料,而不会将“青花椒”作为区别不同饭店经营者所提供餐饮服务的标识。除非通过经营者的长期和大量地使用,让相关公众看到饭店上的“青花椒”,就想到的是该特定经营者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否则,“青花椒饭店”不太符合商标注册所要求的“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

邓宏光表示,四川高院在“青花椒”商标案二审中,驳回了商标权人所有诉讼请求,将商标权的依法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在准确适用商标法的同时,体现和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彰显了法官的法学素养和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