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因具有极强的感召性,而往往被众多商家选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广告语的目的在于向大众推销商品或服务,故其通常会选择直接表明商品用途或功能等特点的用语。如海飞丝“头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等广告用语均属于此种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亦认为,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因此,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先天显著性,即消费者不会将其作为商标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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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合作伙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共腾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超凡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集佳北京商标注册代理事务所首捷北京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北京世誉鑫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