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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特点?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人”。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使用权的方式之一。商标注册人如将自己一定时期内暂不使用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可以增加该商标的知名度,给自己带来收益,还可免除因3年不使用而导致别人提出撤销注册之忧。商标注册人也可将自己正使用的商标许可别人使用,如各种加盟店、连锁店、专卖店等。此时、商标注册人应严格把好质量关、以免因质量问题而砸了自己辛辛苦苦创立的牌子(商标)。前面第18题讲到重庆市某浴足行业的商标许可成都企业使用时就明确规定员工技能由商标许可人培训,以保护商标许可人的服务技能和风格。前面第18题还讲到的成都龙泉区某火锅店经许可使用某餐饮商标,其合同中就约定制作火锅的底料及餐具等应向商标许可人购买,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其提供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具有以下特点:①许可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不构成许可;②虽然他人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但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没有因此发生变化;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以在国家商标局备案为生效条件(商标法第四十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合同约定以备案为生效条件的除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许可合同未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双方之间的这种许可行为仍然有效。④许可使用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不在《商标法》调整之列。因为未注册商标本身的权利归属还没有确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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