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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促“地标”产品扩容

发布于 2022-03-23 12:28 阅读(

: 2021-05-24 09:23人民网人民科技官方帐号关注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魏永贵 5月12日,库车市阿拉哈格镇的一片杏园里,青杏挂满了枝头,果农在院子里忙碌。再过一个月,杏子就成熟上市了。 “库车小白杏在一些城市的超市里,销售旺季时按颗卖,一颗3元。”阿拉哈格镇党委书记代东援说,得益于“地理标志产品”的标签,库车小白杏越来越受内地消费者欢迎。 近年来,自治区认真执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扩容,为各地州市特色农产品扩大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申报程序更清晰 4月,自治区制定出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审核认证的,每个奖励1万—1.5万元。 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程序并不复杂。根据2005年施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属于该地区全体生产者的知识产权,不能为个人所拥有,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也是一种整体性的保护。因此,申请人必须由该地区政府来***或认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和认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企业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之后开展技术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多项措施促扩容 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品牌,我区的特色农副产品实现了“身价倍增”。在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英吉沙杏,2016年收购价每公斤1元左右,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统一包装等方式,2020年收购价涨至每公斤10元左右。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厅长级干部鹿毅介绍,至2020年底,我区共有38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6个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47家。 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把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一是依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制定自治区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二是充分挖掘自治区特色产业资源,与工信、农业、旅游、粮食等部门协同发力,不断完善地理标志资源库。三是积极指导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发挥地理标志产品对区域产业的聚集效应。四是持续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面向地理标志企业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五是组织开展“新疆是个好地方地理标志小故事”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 使用有新规定 为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作用,帮助经过认证的“地标农产品”拓展更广阔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发布实施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原则、使用主体、使用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需要提前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发布公告、颁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后,方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有助于扩大产品市场提升效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杨红梅表示,今后将着力通过实施新疆地理标志产品集散地方案,推动行业企业、协会等打造一批新的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与相关部门合作,依托林果业“两张网”建设和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属营销渠道等,讲好农产品的“***美新疆故事”,促进新疆特色优势农产品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本文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