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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常见问题
车辆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一点体会(上)

  

车辆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一点体会(上)

  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评估师往往对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组成部分的设备类资产,选择何种方法评估较为随意,这种情况在车辆评估时尤为明显。企业车辆可大体分为直接生产经营用车辆和辅助生产用车辆,前者一般是指能形成企业生产能力的专用车辆,比如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商品砼企业的水泥混凝土罐车等,而辅助生产用车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配套的车辆,比如用于企业办公的自备小汽车、商务车等。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车辆评估方法无外乎收益法、市场法、重置成本法(传统),以及重置成本法衍生方法——余额折旧法。在车辆评估时,除了“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获利能力”的车辆,比如带运营牌照的出租车,可采用收益法评估外,实务中,评估师对于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用车辆采用传统的重置成本法评估一般不会有太大分歧,但对于企业辅助生产用车,在评估时究竟采用何种方法存在一些疑虑,因为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得到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下面笔者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车辆各类评估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分析,以期探讨企业价值评估中辅助用车评估方法选择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2014年9月,因苏州某生产企业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而受其委估对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该企业申报的设备类资产中有一辆生产经营辅助所用的别克GL8商务车,2006款陆尊3.0LCT舒适版,2006年3月购置,已行驶里程数102300公里,账面原值为285,800.00元,包含车价、购置税、上牌费以及车辆增值税进项税额。

  1. 重置成本法(传统)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委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委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委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评估原值的确定:该型号的别克商务车已经停产,笔者通过市场询价,根据委估车辆类似功能的新车,确定基准日近期的售价为27万元,再加上10%的购置税,以及300元上牌费。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车辆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评估原值具体计算如下:评估原值=270000÷1.17×1.1+300= 254150元(取整)。

  成新率的确定:车辆成新率由年限成新率和行驶里程确定的成新率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按照15年的经济适用年限测算的年限成新率为44%;按照50万公里的经济里程数测算的里程成新率为80%,确定车辆成新率为44%。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提下,该车辆评估值=254150×44%=111830元(取整)。 (接下期) 本文来自《中国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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