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查询
发明专利申请
外观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专利许可备案
专利申请加急
专利变更
专利复审
专利无效
专利权质押登记
GUI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专利无效
 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规定;而授予专利权必须满足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才算公开,在国外有使用过是不算公开的)。

对于没有新颖性的专利,任何人可以申请撤消该专利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业务洽谈请致电:010-56108681

工作时间: 9:00 - 17:30

商标纠纷QQ:751253525

免费商标注册查询 / 著作权代理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

(投诉QQ:75125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