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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图书版权日丨检察浸书香,科普话版权

发布于 2023-04-22 15:06 阅读(


又是一年春好日,不负今朝勤读书。4月23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图书与版权日,简称世界读书日。***初的创意来自于国际出版商协会,1995年11月15日正式确定每年4月23日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

其设立目的是推动更多人去阅读与写作,希望散居在***各地的人们,无论你是年老还是年少,无论你是贫穷还是富贵,无论你是患病还是健康,都能尊重和感谢为人类文明作出过巨大贡献的文学、文化、科学、思想大师们,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文化空间。



世界读书日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也不容落后,在院内大厅一楼专门设立检察读书角,供全院干警在繁忙工作之余,在茶余饭后间隙,从书中寻找内心的宁静,更好的提升自己。

在我国,版权一般又被称为著作权,1990年9月7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促进创新,有利于调动文创人员研究科技和创作文艺的积极性,而且能促进文化繁荣,助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科普小知识

一、什么是著作权呢?

著作权又被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及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曲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哪些行为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图文:吴月涵

编辑:谢锦

审核:王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