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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北京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于 2023-09-01 17:59 阅读(

  今天(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第二批)的典型案例。

  北京东方和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2023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官方账号“东方和谐医疗美容”中宣传“32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行业***技术”。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04年10月,实际经营时间为18年。

  在微博“北京东方和谐整形”账号中,双方宣传“27年专注于自体脂肪移植”、“作为专注于自体脂肪移植30年的高端医疗美容品牌”、“专注于自体脂肪移植30年”、“北京东方和谐——中国***早的脂肪移植专科医院,始于1989年”等内容,经核实其营业时间为虚假。

  双方在微博“北京东方和谐整形手术”账户宣传“冯斌‘多层三维注射丰胸”,获得国家专利技术(专利号:ZL20122023547.6),这是中国***的自体脂肪丰胸专利技术”,专利实际名称为“多点多层三维注射丰胸脂肪恒温器”;宣传“东方和谐冯斌教授‘高清层层扫描吸脂术’,是国家***的自体脂肪移植专利技术(专利号:ZL20122023546.1)”,该专利的实际名称为“高清层层层吸脂针”。以上两项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内容为提高手术成功率的装置或设备,而不是手术本身。当事人未注明专利类型,改变专利名称,容易误解专利类型和内容。同时,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专利技术是***的。

  双方在微博“北京东方和谐整形手术”账号宣传冯斌、孙泽芳“中国吸脂塑形***人、中国自体脂肪移植***人”、“曾在北京钓鱼台医院整形外科工作”、“现任中国国际医学美容协会会长”、“人民大会堂获得***消费者信任奖”、“中国自体脂肪移植失败修复中心主任”、“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特别专家、日韩特别面部特征雕刻专家、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美容导师、韩国BK整形外科医院中国客座专家、中国医学会上海整形外科协会会员”等荣誉,但不能提供上述经验和荣誉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微博“北京东方和谐整形手术”账号中宣传“1.87万例***蝴蝶变形案例”,在营业场所墙面宣传栏中宣传冯斌“自体脂肪移植十多年成功案例数万例”,但无法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罚款40万元。

  个别医疗美容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包装”自己,以吸引和误导消费者。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阻止了相关违法行为。我希望大多数消费者必须擦亮眼睛,防止陷入非法企业精心建立的“陷阱”,避免损失自己的权益。

  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开展墨白酒营销活动时,在百度问答、贴吧等地发布的墨白酒问答口碑营销的参与者都不是墨白酒的实际买家。当事人存在虚假用户评价宣传行为。上述虚假用户评价宣传包括白酒口味等用户体验,对消费者起到误导作用。

  当事人对虚假用户的评价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对虚假用户的评价和宣传,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本案的调查和处罚有效地阻止了试图通过新形式和新方式进行虚假声誉宣传的非法企业。市场监督部门将继续保护法律,打击非法监督执法理念,进一步确保市场的合法公平竞争,净化市场宣传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花后厨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自2023年2月起,当事人销售厨具企业,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名为“花后钛不粘锅”的商品。在直播间销售上述商品的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口头广播推广销售商品的交易和促销活动。通过重复“***后”、“不”等词语,商品即将售罄,优惠活动立即结束,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这种推广形式不同于广播视频,它是不可重复的,而且语言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它销售的商品本身。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25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而主流的营销手段,具有良好的即时互动和消费氛围感。然而,一些运营商为了吸引注意力,故意制造“价格刺激”、“活动即将结束”等噱头,使用虚假、夸张的宣传方式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相关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直播平台还需要继续加强对入驻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负责。

  北京正生乐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通过电视节目推送公司销售人员微信二维码。消费者添加销售人员微信后,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宣传销售公司普通食品“珍贵私人食品”。为了增加交易机会,销售人员通过个人微信向消费者宣传“每月30天肯定能减掉约10公斤脂肪脂肪”、“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改善感冒、怕冷、关节不适”等内容。上述宣传术语没有相关依据。

  同时,当事人销售的“珍贵饮食私人食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购买上述商品金额为325元/盒。当事人销售人员通过上述宣传语言共销售两套(每套2盒),销售价格为1980元/套,销售总额为39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的规定,属于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虚假宣传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而且严重侵犯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增加经营过程中的交易机会,当事人对其产品进行了虚假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案件的调查具有典型的示范效果。

  据了解,2023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民生领域,严厉打击直播、互联网、线下营销、医疗美容、保健品等领域的虚假宣传,开展非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