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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央视”名义虚假宣传,北京中视前线文化公司被罚20万元

发布于 2023-08-10 17:59 阅读(

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央视”名义举办艺术展演活动,命名为“央视‘桃李杯’青少年艺术盛典”,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对外宣传中带有“央视”“中央电视台”字样,并出现了央视“CCTV”标志和办公场所照片。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安全、假冒知名品牌“傍名人”“搭便车”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民生领域,集中力量“铁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保障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件1

北京佳华恒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防腐剂食品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佳华恒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防腐剂食品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2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1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蛋黄软饼(椰奶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3”;蛋黄软饼(蔓越莓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2”,均高于保准指标“≤1”,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又查,2022年4月29日,天津市太师来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蛋黄软饼商标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生产及销售记录、商标注册证、鉴定报告、产品对比照片等证据材料,经审核调查,认定当事人销售产品侵犯了天津市太师来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件2

蓝蛙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分公司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2023年5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蓝蛙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3月31日13时50分,其在吧台经营的饼干标注到期时间为“2023-03-31 11:45:50”,已超过保质期2小时5分钟。又查,上述饼干名称为“冷冻咖啡配点”,贮存条件为-18℃以下保存,解冻后保质期为48小时,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饼干已解冻后超过48小时。

案件3

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假借“央视”名义虚假宣传

2023年4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视前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假借“央视”名义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舞台展演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其擅自使用“央视”名义举办艺术展演活动,命名为“央视‘桃李杯’青少年艺术盛典”,活动项目包括舞蹈、器乐、表演、声乐和美术等类别,面向全国招生并由各地代理商在当地组织比赛,***终由当事人在北京承办总展演活动。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对外宣传展演活动,宣传中带有“央视”“中央电视台”字样,并出现了央视“CCTV”标志和办公场所照片。

2022年6月17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刊登文章《2021央视桃李杯青少年艺术盛典》,文中部分演出现场照片的背景板上写有“央视‘桃李杯’青少年艺术盛典”字样,为参赛人颁发的奖杯及证书封面均写有“央视‘桃李杯’青少年艺术盛典”字样。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认定,其从未组织、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央视‘桃李杯’青少年艺术盛典”。

案件4

刘某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水

2023年6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刘某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水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6月15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后,会同公安机关对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小东流村一居民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处存放有汾酒、老白汾酒、贵州茅台、茅台镇酱香白酒、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

经汾酒、茅台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当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茅台假酒360瓶、知名品牌假酒29箱,以及其他包装材料、加工工具等,货值金额73.5万元。

案件5

北京佐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2023年6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佐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3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当事人涉嫌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18日接受某农业服务中心委托,代理“洋溪贡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2020年9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洋溪贡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经核实,当事人提交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复印件所记载的关于“洋溪贡米”的内容与国家图书馆馆藏的上述书籍中所记载内容不一致,国家图书馆馆藏上述书籍并无“洋溪贡米”的记载。经查,当事人提交的复印件部分段落文字存在字体大小、字符间距不均等、行间距大小不一、文字倾斜、段落边缘排列不整齐等明显差异,系伪造所得,属于虚假材料。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