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515679113
“相如故城”商标申请受挫,地名商标注册应以此为鉴!
发布于 2022-08-15 12:04
阅读()
蓬安相如公司不服该决定,继而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称:一、诉争商标属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中的“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强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的情形,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二、诉争商标虽然含有县级区划名称“故城”,但其中的“故城”与前面的“相如”连起来,意为“司马相如的故乡”,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据查询,“相如故城”商标被驳回的类别涉及“旅行预订、餐厅饭店、在线广告”等,这意味着该景区将不能再在相应类别上宣传和使用“相如故城”的名字。
同样含有县级以上地名名称,大到“中国生物”“中国邮政”“中国黄金”“中国珠宝”,小到“好客山东”“北京”“沙县小吃”“赣南脐橙”“兰州牛肉拉面”,这些商标都有注册成功的!为何“相如故城”就不能成功注册呢?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商标标志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而“北京”香烟商标,是因为经申请人长期大量的在烟草类商品上的使用已经产生了区别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在烟草;香烟商品上与申请人形成了***的对应关系,所以得以成功注册。
如,高沃成功代理的第29677675号“西林子”商标驳回复审案,高沃律师分析申请商标“西林子”中“西林”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已经与其他要素“子”组合形成了整体上的显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义。“西林”两个字本身也不具备在申请商标中作为地名独立存在的特质条件。***终原商评委裁定“西林子”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再如,高沃代理“鲁山人日本料理”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商标局采纳了高沃律师的分析意见,认定该商标不致使相关公众认为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鲁山”县有关。
上一篇: 人工智能企业如何做好***商标反淡化工作
下一篇: 扬州喜获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新闻资讯
-
华素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取得1项发明专利证书 09-01
-
故意侵犯著作权?《武林外传》官方发文投诉浙江卫视 09-01
-
美国法院判AI无版权,但争议远没结束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