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驳回复审,这些法条你必须知道!
作者: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25-10-29嘿,亲们!今天咱们聊聊商驳回复审那些事儿。你知道在商驳回复审过程中,哪些法条是必看的吗?别急,我来给你划重点!

咱先说,咱们得弄明白,商驳回复审是啥?简单说,就是商申请被商局驳回后,申请人可以依法提出复审。
所以嘛,哪些法条是咱们在驳回复审时得盯紧的呢?
第一条商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使用的志,比如国名、国旗、国徽等。
第二条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注册的志,比如缺乏显著特征的志。
第三条商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不得相同或近似。
第四条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五条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商局驳回商申请的具体情形。

当然,这些只是冰山一角。在实际操作中,还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法条进行深入分析。
那怎么运用这些法条呢?
咱先说,你得仔细研究驳回通知书,找出驳回的理由。然后,根据法条,分析驳回复审的可行性。
比如,如果驳回理由是商缺乏显著特征,你就可以从商法第十一条入手,论证你的商具有显著特征。
再比如,如果驳回理由是商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你就可以从商法第三十一条出发,找出他人在先权利的不足之处。

最后,别忘了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引用相应的法条,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支持。
核心就一点,掌握这些法条,是做好商驳回复审的关键。别小看了这个过程,它关系到你的商能否顺利注册。
所以,亲们,赶快收藏起来吧!下次遇到商驳回复审,这些法条就是你最有力的武器!
对了,还有一点,驳回复审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即使你引用了法条,也未必能成功。这时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最后,记得分享给你的朋友,让更多人了解这些法条,共同为商注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