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程序。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关键要点: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最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专业应对可使35%-50%的驳回商标获得注册机会。
1. 驳回通知书原件/清晰复印件
确保信息完整,清晰显示商标局公章、发文日期及完整的驳回理由论述。
2. 复审请求书(理由书)
整个复审的纲领性文件,直接决定成败。需系统反驳商标局的驳回理由,逻辑严密、有理有据。
支持复审理由的新证据:
提供在驳回决定后新产生或虽已存在但此前未提交的关键事实依据,用以支撑请求书中的论点。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清认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和提起复审的资格。
5. 其他补充性必要文件(根据案情选择)
针对特定驳回理由提供专项支持。
6.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确立代理机构的合法代理权限。

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明确列出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人需在15天内做出回应。

专业分析驳回原因,确定是因绝对理由(禁用标志)还是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冲突)被驳回。

根据驳回理由针对性准备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证据、商标区分性证明、共存协议等。

通过商标局电子系统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周期约9个月,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答辩。
收到《驳回复审决定书》,若复审成功将进入初审公告,失败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