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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三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鼓励商标真实使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程序对于解决商标囤积、恶意抢注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2024年上半年商标撤三申请量已达3.5万件,同比增长25%,成功率达68%,这表明撤三程序已成为清理闲置商标的有效手段。
1. 商标查询与分析
全面检索目标商标状态,分析注册信息、使用情况,评估撤三成功可能性。
2.材料准备
收集整理撤三申请所需全部材料,撰写专业的撤销理由书。
3. 提交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缴纳规费。
4. 审查阶段
商标局审查材料,商标权人可提交使用证据进行答辩。
5. 裁定结果
商标局作出撤销或维持裁定,双方可对裁定结果申请复审。
6. 公告与注册
撤销成功的商标进入公告期,申请人可提交新注册申请。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目标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商标图样。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非必须但建议提供)。

商标撤三申请规费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