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费用
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高新企业认定复审
高新企业认定政策
高新企业认证知识
高新企业认定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
(一)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时工商注册满1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注意:无年限;无独占
3、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3%;
境内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二)提交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企业职工可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后续管理
1、年报。取得证书后,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年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
2、更名或重大变化。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3、搬迁。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高新资格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部分搬迁,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四)资格取消
1、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严重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原: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4、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的;
惩罚:被取消资格的,按税收征管法追缴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五)抽查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发现不符合的,取消高新技术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2014年3-5月科、财、税对8省市检查情况:
核查数量:企业1723家、中介60家、专家40人
北京检查情况:
企业:检查31家,不符合9家,不合格率29.03%(1.04万家高新企业,推算近3000家不符合)
问题:材料不完整1家,高新收入不达标1家,造假3家,研发费不达标4家
特别关注: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4家,但符合条件(如认定当年独占,5年协议,独占期限涵盖证件有效期,但不能涵盖税收有效期)
中介:7家事务所,5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资格,不合格率71.43%
 
 
 
 
 
 

业务洽谈请致电:010-56108681

工作时间: 9:00 - 17:30

商标纠纷QQ:751253525

免费商标注册查询 / 著作权代理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

(投诉QQ:75125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