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商标也是企业的精神象征,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表述;商标还是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商品信息是通过商标来传递给消费者的;诱发其“快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打名牌、增加销量的作用;商标也是盾牌,谁掌握商标拥有权谁就是“盾牌”的主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特征,便于普通消费者识别。这是因为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能更好地帮助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要购买该商标或服务的决定。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线条过于简单、几何图形过于。
(二)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比方说一般字体的字母等;
(三)非加工设计的阿拉伯数字使用在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比如“502”用在黏合剂上;
(四)将某一种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使用在该类商品上。比如常见酒瓶图案使用在酒类商品上;
(五)将该行业或者是相关行业常用词语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
(六)将该行业名称、简称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
(七)将该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比如将“服装店”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
(一)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
也就是说同行认可你的显著,才是显著。因为很可能在普通消费者眼里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对于同行业的从业者来说,并不认为该术语具备显著性。
在判断显著性的时候,要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准。“相关公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二)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
《商标法》规定,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小肥羊”、“六个核桃”等。要判断一个标志经过使用后是否取得了显著特征,就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实际认知情况。
比如说,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是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以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三)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
单独讨论“苹果”两个字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没有意义的,要看用在了什么样的商品及服务上。用于水果上,显然不具备显著性,但是用于人尽皆知的“苹果”手机上,其显著性显而易见。
综上,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核,就要根据多项因素综合考虑来提交具备显著性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