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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律师:饭店播放音乐也会侵权吗?

  许多有听音乐习惯的人会发现到,近来许多音乐作品在音乐播放器上搜索不到,或者无法播放。此间有何蹊跷?其中,涉及到一个授权的问题。许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或独家授权给特定传媒公司,使得许多乐迷只能下载专门的播放器在可以欣赏。这也向我们传递了另一个信号,在我国加大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背景下,著作权人权利意识的提高,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不再是“免费的晚餐”。作为消费者我们在饭店就餐的时候商家播放的各种各样的背景音乐会时刻回荡在我们的耳边,或是当下的流行歌曲,或是东西方的经典民歌,给消费者一个愉悦的用餐心情,同时也提高了饭店的品味。但又有几人会意识到侵权问题?虽然近年背景音乐侵权案不断,但在法治观念欠缺的大环境下,这尚不足以警醒饭店管理人。为此,笔者试图借助本文就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做一下探讨。

  饭店音乐播放侵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依据

  饭店经营者使用背景音乐需不需要获得相应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界定经营者使用背景音乐这一行为的性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二是著作财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2项具体的权利。经营者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从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得知,“表演”一词是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基于对“表演”的界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现场公开演唱歌曲、演奏乐曲、表演话剧、朗诵诗词歌赋等;二是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者录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即通常称作机械表演。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很显然就属于这种机械表演,所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就必须事先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许可使用费。

  其实只是机械表演不足以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法》在给予著作权人的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对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合理使用就是限制之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被播放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个人的欣赏,那么不必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不必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那么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属不属于合理使用呢?关键问题就是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个人”的理解,这里的个人是指使用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的单个自然人甚或推而广之包括这个自然人所属的家庭。饭店播放背景音乐其使用音乐作品的主体并不是饭店中具体负责播放音乐的饭店员工,而是作为法人的饭店本身。音乐所娱乐的对象也不是播放音乐的饭店员工(当然员工也可以自己欣赏),更不可能是作为法人主体,而是每天进入饭店用餐的不特定的消费群体。所以饭店播放背景音乐不适用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进而不能排除其侵权责任。

  据此,饭店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侵权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未经授权,擅自播放音乐;其次,以营利为目的,并非自我欣赏;最后,该音乐作品播放需要被授权。(这里特别强调,并非所有音乐作品都需要经过授权的。著作权人对音乐作品权利的受保护有时间限制,即公民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有生之年至死后年;法人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

  饭店如何避免侵犯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音乐是饭店增加附加值的主要工具,可以说上了一定档次的饭店经营离不开音乐。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饭店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不仅要支付报酬,而且还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因此,为避免侵犯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饭店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事先取得他人许可使用的授权。但音乐作品全世界几十万上百万,音乐著作权人全世界也有成千上万,因为我国1992年就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对外国音乐作品也要保护。如果饭店使用这些音乐作品找他们一个个授权,岂不是要跑断腿?即使有人愿意跑断腿,但不一定有结果,因为有些作者不仅难以谋面,而且多半连地址都不知道,更不用谈取得授权。在此情况下,难道饭店只能遵守先批后用的规则而“作茧自缚”?或者来个“先斩后奏”,先侵权使用他们的作品,等他们自己找上门来再协商?为解决这种程序上的问题,音乐著作权人和使用者都可以委托自己的代表签订使用许可协议。2001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员单位使用国际、国内背景音乐、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其中规定今后对饭店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将严格执行每床位每月1.75元的标准。从而解决了音乐作品使用的许可和支付报酬的问题。因此饭店要避免侵犯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只需要取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授权,而不必直接找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取得授权。

  饭店取得许可后使用范围的问题

  饭店取得许可后如果没有取得再许可的权利(一般许可人也不会授予这种再许可权),饭店能否在其全部建筑范围内使用该作品?如果该饭店全部建筑都是饭店直接经营的,饭店当然可以使用已授权的作品;但如果饭店将部分楼层承包或出租后,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是否有权使用饭店取得的授权使用的作品呢?如果是承包的话,只是变更了内部责任形式并没有改变原企业主体和对外关系,那么饭店取得的权利可以及于承包人;而租赁关系就不一样了,承租人已是独立于饭店的另外一个法律主体,尽管其经营的场地属于饭店,但饭店取得的音乐许可权并不当然地及于承租人,除非许可饭店使用音乐作品的协议中明文规定允许这样,否则就是侵权。在当前很多娱乐公司租用饭店场地从事KTV经营活动中,许多娱乐公司以为饭店已取得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自己在饭店里使用音乐作品就是合法的,以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能会“爱屋及乌”,殊不知这只是一相情愿。

  因此,饭店取得音乐作品使用权是以其在法律人格主体上作为被许可人使用音乐作品,而不是根据饭店资产范围来确定音乐作品使用场所。租赁饭店的其他企业不能当然地享有饭店获得的音乐作品使用权,其使用音乐作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重新取得授权。

  现在进入了维权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也在加大,饭店在日常经营中应关注上述音乐作品的法律问题,特别注意不要侵犯音乐作品以及其邻接权作品的著作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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