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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反映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视和信誉,而且,驰名商标在法律上能获得比非驰名商标更多更广泛的特殊保护,能够极大的保护品牌。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家商标局标准十分严格,要考查企业维权的需要,也要考虑普通大众对企业的看法。光是经济指标好是不够的,比如环保不达标或者是某些瑕疵都将导致无法认定成功。这是对企业的综合实力考量。
“驰名商标”译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里使用的“WELL- KNOWN TRADE MARK”,但是公约并未对驰名商标下定义,只是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虽然当今世界仍未对驰名商标进行统一定义,但许多国家都先后确立了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制度,驰名商标也被作为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来确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制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所相关的消费者群体、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该商品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定义面上,可以引申出其要素大概为:知名度、信誉度、质 量美誉度还有销量。这些要素该如何具体的认定呢?
目前,我国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的只有三个机构: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认证机构,这个较好理解。那人民法院呢?人民法院的认证出现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 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
所谓个案认定是通过具体的已经发生且正在处理的某个个案,为了解决该案件的审理来做的驰名商标认定。这种认定的结果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该案件的裁决结果。
而被动认定是指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认定机构并不主动行使职权来认定驰名商标,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请求来认定的,这与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相一致,认定程序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请求而启动的,否则,认定机构则无权主动认定。
驰名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和销量具体的条件在《商标法》中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体现出实践中的认定将会受到各种不定因素影响,综合考虑上述条件可能不够,也可能有余,因没有量化的标准那么具体认定中主要依靠裁决者的自由裁量。
驰名商标一旦被认定,将获得比一般商标更大范围的特殊保护,比如可以跨类保护,他人不得用以作为企业字号,不得作为域名使用,增加企业美誉度等等,从而获得巨大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制度,不仅可以激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进行合法有序竞争,全面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民族工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以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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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天津胜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建生律师简介 主任手机:13920489928, 办公室电话:022-23151148 个人邮箱: 1779595291@qq.com 一九八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致力于法律学习和研究。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主持和参与了企业的购并和改制工作,亲自处理了一批诉讼和非诉讼事务。 由于多年的法律研究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一九九八年顺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进入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学习,主攻经济、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二零零一年该所转制组建了天津市德赛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的中坚力量高级合伙人。二零零五年领衔创建了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后率精英律师组建了天津胜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至今。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一批涉内涉外的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其中像西班牙某公司诉天津某公司的商标、专利、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等不正当竞争涉外案件、天津某公司与1800多商户租赁合同纠纷的集团诉讼案件、李某状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欺诈售房双倍返还案件等典型案例被国内媒体争相报道。详见经典案例。 执业之余,也参与了一些社会活动并发表一些法律文章,其中不乏经典论段见诸报端。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均发表过本律师的一些文章和观点。 2002年应邀在天津电台生活台设立律师热线,自己任直播律师,并受聘担任天津电视大学客座教授,主讲民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刑法多部法律,学生遍及本市各阶层。并且为数十家涉内涉外企业担当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的执业生涯铸就了自己强硬的办案作风;丰富的法律知识、敏捷的思维、冷静的头脑、雄辩的口才是本律师办案制胜的法宝。 十几年法庭内外的历练,为自己成为当事人认可的律师奠定了基础;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将自己推到了律师事业的颠峰。回眸历史,刑事案件的成功辩护、知识产权的著名诉讼,合同、房地产案件胜诉的一波三折,非诉讼案件及各类仲裁、侵权案件的成功代理,各类顾问单位争相聘用,使自己深深懂得,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就应当不畏强权,大胆直言,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百闻不如一见,我愿以精湛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方式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愿我们成为朋友。(未经本人准许,任何人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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